全球健康促進產學聯盟章程章程

中華民國109年7月台內團字第1090281856號函准予備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全球健康促進產學聯盟,英文名稱為Global Alliance for Academia and Industry on Health Promotion 簡稱為GAAIHP

第二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集結民間產業結合官方與學界力量促進企業於全球健康促進產學之發展,提升產學界之競爭力;藉由舉辦的人才的培訓、產官學交流、會議、論壇、參訪、商展、調研、新趨勢及創新科技的研究、創新商品及模式及技術之孵化及加速媒合等活動,拓展全球健康促進產學合作發展,並協助培育人才交流為宗旨。

第三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並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及執行:
        一、建立對全球健康養生產學界之創新、合理、友善環境。
        二、凝聚業界共識,成為全球健康養生產學界與政府間之溝通管道。
        三、提升台灣健康養生產學界的知識管理、專業技術及國際競爭力。
        四、落實台灣健康養生產學界與國際相關團體與政府間之交流合作並參與國際性產官學論壇、參訪、商展、行銷、媒合、創新及數位化及跨境
                  電商技術提升等相關活動。
        五、向社會大眾及學界及政府機關推廣健康養生之重要性,及促進大眾對健康養生相關產業之瞭解。
        六、提供台灣中小企業健康養生產業最新資訊、諮詢、商機媒合、創新及數位化、跨境電商技術提升,及政府補助計畫申請之協助。
        七、與健康養生產業有關之法令動態及政府政策通知,並就健康養生產業之發展及創新商業模式提供立法及政府政策建議。
        八、定期舉辦健康養生產業相關之海內外讀書會、講習、教育訓練、學術研討會、論壇、講座、參展、企業參訪、休閒聯誼、交流、餐敘交誼
                  活動及公益活動等。
        九、提供健康養生產業相關之報導,出版刊物及事業經營與創新模式知識及行銷資及數位化及跨境電商等事項。
        十、辦理及健康養生產業相關之企業及經理人及產品及服務等相關獎勵表揚事項。
        十一、促進台灣健康養生之百貨、批發、零售業進行全球擴展所需之形象、品牌、知名度、通路、行銷等相關工作。
        十二、協助政府辦理健康養生產業相關行為之認證與規範監督。
        十三、推動健康養生產業之創新技術及模式研發應用與發展。
        十四、推展健康養生產業之智慧財產保護及授權等活動。
        十五、藉由跨國產業交流機會,協助政府推廣產業發展並做資源整合。
        十六、提供健康養生產業產官學合作平台,接受政府機關或企業團體辦理專案計畫。
        十七、其他有關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

第四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主要為經濟部、衛生福利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五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